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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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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意见》(鲁编[2001]35号),设置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管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注册的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进行初审。

  (三)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新开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六)监督抽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七)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资格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对辖区内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直属事业机构的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十一)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日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药品稽查大队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务信息、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核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编报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及国有资产;按照收支两线要求管理罚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计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二)药品管理科

  监督实施国家、省药品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药材炮制规范、药品临床和非临床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对申请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用辅料品种、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企业委托生产进行初审;负责生产非处方药登记工作。

  (三)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初审;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抽检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药品广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四)医疗器械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一类医疗器械企业标准的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监督医疗器械广告;依法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药品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资格培训和管理。

  市药品稽查大队。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

  机关党委。与人事教育科全署,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004年11月,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2004]19号)和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鲁编办[2004]74号)精神,现就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调整如下:
  一、关于机构名称和职能调整
原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划入卫生部门承担的保健品许可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依法进行保健品许可的监督管理。各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上述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关于内设机构的调整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设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和工作规划关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向社会发布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承担上述职能。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场监督科更名为药品市场监督科,药品管理科增加保健品许可管理职责。
  (三)市药品稽查大队改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是: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举报;负责向有关部门移交食品、化妆品的举报案件,监督药品抽验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原县药品管理局挂的药品稽查大队牌子改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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